無論任何理由,係湯裡面有熬左既曱甴,已經證明呢間店衛生情況,然後解決既態度令我覺得唔係真心想去解決問題,一直強調公司行政指引所以要我地先去自己睇醫生再send receipt去claim,先唔講呢件事對我地精神上既傷害搞到以後都唔夠膽食湯麵,我地作為受害者,無話對我地提出額外賠償,仲要我地自己去買單睇病,只係比左fax no我地去話之後將睇醫生既證明傳比距地,其實先唔講額外賠償,系米應該人道甘先付醫藥費呢?仲話歡迎我地打去食環署,當時真係覺得把幾火,實在豈有此理。我地後來打電話去食環署然後將隻小強尸體交過去做證據,回復話要驗一下系咩品種,睇下有無毒定點,而家我個朋友都無食慾食野。
絕對真人真事,如果唔怕無食慾可以睇配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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