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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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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2006年6月14日(星期三)晚上約9時45分,本人與一名朋友抵達上址用膳。當我們上到該餐廳,並由餐廳員工帶位,而我們坐在位子時,餐廳員工即送上兩杯清水及兩個麵包給我們後該員工便離開。當我們吃完兩個麵包便點食物,而我們只點了一個是日晚餐,該員工即時向我講話我們吃了兩個麵包,便要點兩個晚餐,否則每個麵包要計港幣十元正,由於他事前並無向我等講述有關麵包事宜,本人有感被欺騙,故來信投訴有關其服務。另一方面,該是日晚餐餐牌上並無寫明加一服務小費,當晚晚餐港幣62元,一個麵包港幣10元,而該餐廳共收了本人港幣80元正。最後,上述餐廳員工在餐廳內當眾食煙,影響食客。而我們的餐湯還未飲完就取走。更慘的就是我同朋友食完該餐後肚~~~~~~~~~註: 服務唔係一分,因為無得選擇,有得選擇,我會選零分。
最後,上述餐廳員工在餐廳內當眾食煙,影響食客。而我們的餐湯還未飲完就取走。
更慘的就是我同朋友食完該餐後肚~~~~~~~~~
註: 服務唔係一分,因為無得選擇,有得選擇,我會選零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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