碗野上都黎,除咗個樣係牛肉,啲肉唔可以話係靭,係根本咬都咬唔開!吞到吞唔落!搵咗幾個同行朋友試都咬唔開,成粒擦子膠咁,完全超越左「食物」嘅 definition。
之後搵咗waitress過嚟即場示範,佢淨係碌音機式「我話講咗俾你聽會鞋㗎啦」、「我講左你知會鞋」、「和牛成本太高唔退得」拒絕換其他嘢食或退款。
我想問下,如果食物質素本身就係會全熟之後不可食用,係咪應該直接拒絕落order會仲合理?如果照你用「事先聲明概不負責」嘅邏輯,係咪我order生雞肉丼你又ok呀?事先聲明左唔洗對食物出品負責?
最後,可能我見識少,真係未食過d成本咁高,而又熟左就咬唔爛嘅「和牛」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