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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自该店开业以来,一直是忠实顾客,经常光顾并多次集满集点卡。每次集满,理应可一次性兑换所有三项奖励(包括指定小食、饮品及现金折扣),这亦是集点卡上所列明的规则。然而,最近一次兑换时,因店方小食缺货,只能换取第三项现金折扣,未能同时获得应得的小食奖励。及后本人再到店要求补领,却被要求必须再消费满$70才能领取原本属于我的奖励,这令本人深感不合理。集点卡规则明确集满印章后,应可一次性兑换所有奖励,并无分开领取或需再消费的条款。缺货责任不应由顾客承担,小食缺货属店方问题,应给予顾客于方便时补领,无需设额外消费门槛。补领要求不合理要求再消费才能领回原本应得奖励,等同变相剥夺顾客权益,亦损害顾客对贵店诚信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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