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評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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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由餐廳店主、員工或其代理人為該餐廳提交的食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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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由餐廳或其代理人以任的利益的驅使下提交的食評;
  4. 同一人於同一次光顧之下連續提交多於一次食評;
  5. 具侮辱、誹謗或挑釁性之內容;
  6. 具誹謗或人身攻擊性質之內容;
  7. 抄襲、盜用其他食評的內容 / 相片或使用未經版權持有人允許的內容;
  8. 重覆、濫發或利用不同食家身份對同一食肆刊登相似或相同內容的食評;
  9. 引用並非親身光顧之經驗;
  10. 不實、偽造、捏造事實、惡意猜測或含誤導成份的內容;
  11. 使用自我或商業宣傳性之文字、連結或圖片;
  12. 使用粗言穢語、不雅或厭惡性內容;
  13. 內容並非用餐或其相關的體驗;
  14. 食評中沒有足夠有關食物的味道或賣相等描述,例如服務﹑環境等;
  15. 含有較為嚴重的投訴,但並未提供如相片等的相關證據;
  16. 在食評中回應個別已刊登的食評;
  17. 只有相片但欠缺食評內容;
  18. 利用食評提供餐廳資料;
  19. 使用外部相片連結;
  20. 食評內容與給予的評分自相矛盾;
  21. 內容涉及機密或私人事項及圖片; 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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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) 如果您提交的食評內容當中含有嚴重指控,您需於食評刊登於開飯喇渠道前確認有關食評的內容完全屬實,並同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您必須知悉根據香港的《誹謗條例》或其它適用法律或於您或有關餐廳所在地的類似規例,若含有嚴重指控的食評存有與事實不符的陳述,提交該食評的用戶需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