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到訪這間餐廳午飯,叫了一個海鮮丼,餐牌照片上顯示有魚生片、一小撮海膽、一小撮三文魚子、一隻蝦和一隻蟹鉗。食物上枱時,不見了隻蝦和蟹鉗,於是拿着餐牌問侍應是怎麼一回事。侍應問咗壽司師傅後,回來告訴我,這個海鮮都是應該有蝦的,但沒有蟹鉗,問我是否想要。我告訴她,不是我是否想要蝦和蟹的問題,是餐牌裏顯示這個海鮮丼應有的食物,我叫她告訴壽司師傅,這個海鮮丼應有的食物就應該放在碗內。結果回來的海鮮丼多了隻甩咗頭的蝦,卻沒有蟹肉。我是否應該投訴這餐廳不符合商品說明條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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