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多
2016-05-30
2562 瀏覽
我在5月27日買了團購,它上面的條款說明要最少兩天前訂座,於是我便打電話訂29日去食,成功訂座。 我當晚準時到達後,給他們看電子優惠券時問題就出現了竟口口聲聲說要列印本才行,否則無法向團購公司收錢,但條款上清楚寫明是出示電子優惠券而不是列印本。既然和條款有別,那為什麼不在訂座時提提客人?卻在現場說收$10一張列印費?是存心欺騙還是條款出錯?他們叫我有什麼問題可直接問團購公司。他們之間怎樣溝通難道要消費者去處理?他們是否應好好了解一下事情以免混亂情況再發生?現在給人的感覺是推卸責任而已。
我當晚準時到達後,給他們看電子優惠券時問題就出現了竟口口聲聲說要列印本才行,否則無法向團購公司收錢,但條款上清楚寫明是出示電子優惠券而不是列印本。既然和條款有別,那為什麼不在訂座時提提客人?卻在現場說收$10一張列印費?是存心欺騙還是條款出錯?他們叫我有什麼問題可直接問團購公司。他們之間怎樣溝通難道要消費者去處理?他們是否應好好了解一下事情以免混亂情況再發生?現在給人的感覺是推卸責任而已。
張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