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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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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去食飯,照例常餐豬潤米,煎魚餅,凍央$26,到走人時收銀亞姐話我要俾$42,佢話落單個短髮亞姐幫我落晒散叫,仲話常餐要兩點才開始,但我公司食飯時間由兩點開始,步行時間約須十分鐘,請問我怎可以在兩點這個所謂尷尬時間落單呀!個亞姐仲話枱面上的碗是大碗,不是跟餐用的,我是客人須要記得你們何時用什麼碗嗎?況且當其時個亞姐見我這樣叫難道知道常餐的內容,收銀亞姐最後只回應一句無辦法,連了解吓個落單亞姐有否發緊夢,定還是一心想欺騙顧客的動作都沒有,最慶是無啦啦食咗個$42的午飯,我要付出這價錢不如去飲茶,簡直有被屈的感覺,各位記得落單時一定要講個「餐」字,否則的話一定會有咁貴收咁貴,我公司所有人已發起聲討一定唔會再去呢間專欺騙顧客的茶餐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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